(一)做好整體規劃,統籌新能源發展。電力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要素。在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開發新能源是加快推進農牧業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牧業現代化水平、增強農牧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有效途徑。建議選擇綜合條件好的地區確定為新能源試驗和示范基地,努力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發展新能源的具體途徑。
(二)加快建設新能源富集地區的輸出通道。新能源是地球上Z寶貴的資源,綜合調度新能源發電和化石能源發電是實現新能源良性發展的根本出路(建一座1000萬千瓦的風電場,年發電量至少250億千瓦時,可節約原煤至少0.2億噸,相當于6000列運煤專列的運力)。建議國家實施新能源電力送出網絡建設和電價分攤制度,確保在火電深度調峰下新能源發電全部接入國家電網,真正實現新能源全國共享。
(三)鼓勵全社會特別是民營企業投資新能源領域。建議國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廣大民營企業投入到新能源的綜合開發建設中,為促進西部少數民族欠發達地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實現我國提出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目標作出應有貢獻。